为进一步落实县委“铁腕抓稳定”理念及22条维稳举措,按照昌吉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和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经县委批准,奇台县公安局拟招聘一批城区派出所专业巡防协警。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城区派出所专业巡防协警50人。(详见《奇台县公安局2014年招聘城区派出所专业巡防协警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新疆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不信教、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肯干、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无残疾,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协警录用体检标准,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3、表现优秀的在职公益性岗位协警优先;
4、复转军人不受学历限制,优先;
5、具有保安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保安学校毕业生不受学历限制,优先;
6、熟练掌握双语者优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