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共进行两项,分别是立定跳远、俯卧撑(男考生)/仰卧起坐(女考生)。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包括1名主任评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权重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权重成绩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体能测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成绩并列者,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和考察(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权重成绩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或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一)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上岗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检察院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辅警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辅警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雇员待遇
1、实发工资。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为1050元。
2、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除个人每月应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外,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检察院政治部:3362126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5或3715567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