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仍不能确定的,再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因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因政审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六、培训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政府公益性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八、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现有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镇江市最低工资148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按双方预定发放工作津贴、加班费约1000余元。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绩效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九、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1-85314058(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
0511-80896088(镇江市丹徒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8977395
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
2014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