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2、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法院法警大队办公室(联系人:钟恒、联系电话:332758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籍薄原件及复印件等与职位相关的材料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正面照片2张。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区法院法警大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此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6、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6 月2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7、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要达到3:1,若达不到3:1报考比例的,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调减岗位招聘名额。
(二)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检。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溪区法院进行政审。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区人才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
(六)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区法院负责管理,月基本工资为1250元/月,另由区法院为合同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五险”。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宜宾市南溪区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