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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绵阳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的公告(79名)

    日期:2014-07-01 09:32: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于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绵阳市三个招录单位均属于重灾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工作处(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2014年8月中旬由省考试中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公共科目各科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省考试中心于8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分结果。绵阳市公务员局于8月下旬公布各招考职位考生成绩的排名情况。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资格复审

      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4年8月29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绵阳市公安局于2014年9月8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另行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9月10日前结束,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15日进行。面试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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