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政法系统治安维稳能力,缓解政法系统警力不足实际,拟面向社会为古冶区公安分局拘留所公开招录合同制女协勤6名。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政法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3、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中没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不是“法轮功”和其他邪教组织成员。
5、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7、古冶区有固定住址;
8、身体健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身高160厘米以上、裸视1.0以上、体态中等、没有明显缺陷、无纹身;
二、招录办法和程序
1、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2、在招录过程中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时直接进入面试)。
3、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星期二)至7月4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古冶区民生大厦0527房间(人社局人事科)。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上述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5、聘用。经以上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选,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聘用合同。
三、管理与使用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解除合同条件等内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2、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负责人事档案保管、代收代缴社会保险等。
3、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工作业绩考核。
四、工作期限及岗位待遇
工作期限: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首次签订3年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岗位待遇:执行河北省最低保障工资标准,聘用期间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