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聘用制书记员。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被聘人员由本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书记员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祁东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三、工作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至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设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祁东县洪桥镇石门路158号),联系电话0734-6327188。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进入下一个程序。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报名先后顺序取前五名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5、签订保密协定。被聘用人员与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6、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四、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每月1200元,工作表现突出的,每月另发奖金300元。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所有。
附件:祁东县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