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铁东区政府面向四平市城区退役士兵招聘公安分局治安辅警20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的男性退役士兵(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
(三)具有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所辖的街道和乡镇户口;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役期间和退役之后无违法、犯罪行为;
(五)服役期间曾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照10分、8分、5分予以累计加分,同等条件情况下曾授士官以上军衔、通讯兵和具有计算机技术人员予以优先录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1日。
2、报名地点:铁东区公安分局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本人携带退役士兵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小二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3张。
4、联系电话:0434-3385513,联系人:孔庆玉、李文凤。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予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能测试。实行统一测试,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测试项目为4X10米折返跑,13秒1以内为达标;立定跳远,2.25米以上为达标;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为达标。
(三)考试。考生需持准考证(体能测试合格后发放)进入考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并现场打分,考试范围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及案件分析四种类型。按得分由高到低1:3比例视为考试合格。
(四)面试。由区政法委、纪检委、人社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考官,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并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按考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计算总成绩,然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体检。实行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执行。
(七)聘用。经过以上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公安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核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招聘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需与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具体事宜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按合同规定和用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并享受政府相关待遇。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奖励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后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铁东区政府聘用自主开发公益岗位报名登记表》,考生按报名登记表的要求详细填写每一项信息。
报考部门栏填写: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
部门代码栏填写:20001
职位代码栏填写:01
职位名称栏填写:辅警
报名序号栏填写: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提供。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铁东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