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审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被招聘领导小组列为政审对象,进行政审。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1、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花溪区青岩镇政府南部项目区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
2、经政审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
3、根据《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4、三个月期满合格的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年工资待遇等不低于3万元。
十、联系电话:0851—3201169
特此公告
青岩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