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县公安局需招录特保队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请广为宣传。
一、招考人数
计划招录20人,严格控制招录条件,以实际录用人数为准。
二、工作内容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稳定、巡逻防控、防恐防暴、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用工形式
录用后由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年薪约 6.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
五、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政治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淳安籍常住户口男性青年(以2014年7月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职辅警不受户口限制)。
(二)具有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18至30周岁(1984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高172CM及以上,体型匀称,体重指数在20-25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公斤数/身高数的平方(cm)〕
(五)单眼裸视力在4.8以上。
符合县公安局设置的体测及体检条件。体能技能特别优秀者可酌情考虑放宽条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具备军警技能的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或在单位任职期间受过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以及参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六、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参照人民警察特警职位招录办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8月1日。
(二)地点:淳安县公安局政治处3313室(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联系人:徐长森,电话:64813836。
(三)要求:本人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亲自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