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综合执法效率,促进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正常化,有效维护县城区环境卫生秩序和建筑建设市场秩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岗位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人数:70人(其中女性7人)。
(二)招聘岗位:县城市容执法协管员30人、土地和规划执法协管员4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包括计划生育法),无犯罪记录(包括受治安拘留等处罚),在社区、村(居)表现良好,无不良爱嗜好(黄、赌、毒等)的方可选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剑河县村(居)民户籍的;
2.年龄:20周岁-40周岁;
3.学历: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优先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可优先选聘。
1.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2.退伍转业军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是法律专业;
4.中共党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2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周末、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剑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股。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
2.学历证明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2张。
4.是退伍转业军人的,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书;是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员证或党费证。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件,经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考试、面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五)考核:按剑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选聘实施方案,考试合格后方能按1:1比例进行考核。
(六)审查:考试、考核合格后进入组织审查,研究决定聘用。
五、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岗位工资:1200.00元、加班补贴300元、生活津贴300元,福利按政策标准参照同岗位在职正式职工执行办法执行,同时采取激励机制给予适当奖励。
(二)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即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三)管理
被聘用的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四)报名咨询电话:0855-5222117
剑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