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市委组织部批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灵石县人民法院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司法警务辅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5名(男4名、女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左右裸眼视力分别在4.8以上;
3、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公安类、司法监所管理类(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不限专业);
5、须具有灵石县户籍(或毕业生生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6年7月1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7月31日
2、报名地点:灵石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劳动大厦603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需从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脑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迁移证)、士兵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2014年8月8日持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过期不候。
4、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教育科技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学籍档案;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人社局负责审查士兵退伍证。
5、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5: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评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交考务费110元)。
3、面试
根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人员1:3确定面试人选(分性别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聘用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者,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复核无误后,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由招聘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鉴证,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4-7618108(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4-7612911(监察局)
附件:灵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