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体貌端正,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5.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6日至2005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普遍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如被确定为拟聘人员,但由于个人原因2023年6月30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取消聘用资格;
8.户籍地在广西区内或高考生源地为广西;
9.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公安局(分局)出具并盖章的准予报考证明材料;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本人曾经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被强制戒毒或者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现役军人或被开除军籍;
9.普通高中(中专)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10.曾在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1年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限、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3年5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在6.1万元/年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伙食、服装、培训等),按规定发放制式服装及工作证件。
2.转正后根据日常表现及工作年限等进行层级晋升,工资待遇随层级晋升增加。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
3.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