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详见附件1《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加强新阶段辅警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本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8日-2005年5月8日期间出生)。
(五)应当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役军人以及具有专业技能人才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六)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机警敏捷。男性身高165cm(退役军人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勤务岗位双眼裸视力在4.5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在忻城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调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忻城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新办公大楼)512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须填写《忻城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