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月14日至2月18日。 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时,临桂分局根据后期报名人员的面试及体测、体检情况随时进行补录,录满即止。2.报名咨询:0773-55976193.报名地点:各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中心。由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中心初步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3.体能测评项目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体能测评需要参加全部三项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资格复审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实施体检和考察(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2)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验个人征信。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考生通过“临桂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成为确定受聘资格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确定受聘资格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辅警工作,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原标题:【招聘】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公开招聘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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