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临桂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9〕2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108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
村(社区)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岗位详见下图:
优先考虑当地村民推荐(自荐)人选。本村常驻居民,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组织能力强,有较高威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愿意为人民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此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三)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能力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力突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五)身心健康;(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7.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0.曾通过我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核并符合聘用条件的,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在三年不得报考影响期内的;11.纳入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黑名单的;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