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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西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1984年11月30日-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四、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研究确定。各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19900/,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8:00-22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单位、职位、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
本次招聘在网上进行形式上资格审查,在速录技能测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各市中院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6日- 27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时间定于12月28日,地点在各设区市,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各招聘法院负责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具体速录技能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各招聘法院向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各招聘法院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逐级上报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批。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均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2.聘用。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批同意后,由各招聘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招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招聘法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区统一招聘之前。用人法院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有空缺控制数量时,可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见《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771-5788381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71-578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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