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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检务辅助人员2名,岗位设置为文秘工作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及个人涵养;
3.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文秘学、法学、会计、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他类专业也可报名,但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以及提供可以胜任所报岗位工作的素质能力佐证材料。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写作、文体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检务辅助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资质证书、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g2862677@126.com。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到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四楼政工科,填写报名表,提交材料。
3.资格审查:我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
(二)面试
由我院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三)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期月薪2000元。
(五)聘用
经面试、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后基本工资2500元/月,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半年考核制,进行岗位考核并有相应考核奖励;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
联系方式: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邮编538001),联系电话:0770—2862677,电子邮箱:zg2862677@126.com。
本简章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