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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共计90名(其中女性5%)。
二、招聘岗位
勤务辅警。
三、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公正、平等、择优、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特殊技能才能的可适当放宽);
(四)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两耳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五)退伍军人优先。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刘警官、陈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770-3239019 0770-3239016。电子邮箱:fczg3239019@163.com。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250号(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楼政工室五楼506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女子:100米、800米、立定跳远。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当时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可另行安排时间补测。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人选,依据照顾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招聘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六)试用
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六、加分项目
(一)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
(二)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
(三)在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参考);
(四)有散打、格斗特长、部队反恐侦查、突击攻坚、警卫等专业技能或在部队各类军区大比武中获得荣誉(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符合公安特警专业特长的。
以上加分在面试考试成绩中一次性加5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七、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辅警是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2. 聘用后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3941.2元/月,其中含个人负担的 “五险”费351.6元、单位负担的 “五险”费917.2元,每人大额医疗补助90元/年,每人每年意外伤害险240元/年。(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目前为本市四个县(市、区)最高)。
2、加班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表彰奖励:根据工作表现评定颁发。
4、绩效奖: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5、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警务督察监督电话:0770-3233291。
原标题: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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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