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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20号)的精神,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27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巡警支队133名(72名外勤,61名协助玉林市监察委开展工作)
监管场所20名(19名协助管教工作,1名协助预审监管支队从事视频监控巡查工作)
刑侦支队12名(2名协助检验工作,6名协助刑事技术侦查工作,4名协助反诈中心工作)
指挥中心12名(10名协助视频监控,2名协助110接处警)
交警支队50名(5名内勤,5名文秘,40名协助外勤工作)
具体岗位情况及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户籍地或居住地在玉林市均可)。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公安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1日-2001年4月1日出生),部分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1日-2001年4月1日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附件1、2)。
(三)身心健康,部分岗位对身高、视力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附件1、2)。
(四)公安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公安机关服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或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6.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色盲、色弱的人员;
8.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月应发工资为2750-3550元(含社会保险)。根据工作表现,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址:玉林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东路中段,即玉林市广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汽车检测站旁)。咨询电话:0775-2384051,0775-2582429。
3.报名材料:
①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驾驶证、技术资格证、退伍证、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②自行在网上下载《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玉林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告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