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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名额
本城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江南区司法局会同江南区人民法院、江南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通过随机抽选方式进行选任。由江南区司法局会同江南区人民法院、江南公安分局从本城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四、资格审查
由江南区司法局会同江南区人民法院、江南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抽选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交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另行通知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六、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并拟任的人民陪审员由江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联系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政府大楼C座 电子邮箱: sfj7903@163.com
联系咨询电话:4882073 联系人:赵应超
监督咨询电话:4892631 联系人:欧茂榕
特此公告。
原标题:南宁市江南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njn.gov.cn/contents/11895/286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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