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法院系统退休法官或在司法行政部门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和协调沟通能力;
3.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 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1953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
(3)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方式: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
4. 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30002,咨询电话0771-2440823。
三、考核。
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由我院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五、待遇
特邀调解员按照成功调解的案件计件定酬,按月发放,每成功调解一件案件具体薪酬面议。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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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