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公安厅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及《平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公安局联合平南县监察委员会、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数量、岗位类别及职责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简称“辅警”,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均为勤务类辅警,聘用后安排在留置对象看护及公安局基层单位岗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办理编制手续。
岗位职责:平南县监察委对有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时,在监察委的领导和管理下,履行留置措施看护工作职责,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勤务;没有看护任务时,在平南县公安局领导管理下,开展训练、执勤、巡逻等工作,履行应急处突及备勤等工作职责,进行集中统一的警务化管理;平南公安局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履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或因其它违法行为曾被行政拘留的;
4.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隐瞒严重疾病史或吸毒史的;
9.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10.现役军人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理论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试、理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有招聘环节,应聘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