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宾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来宾市公安局定于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11月6日(星期二)和11月9日(星期五)上午分别开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笔试、体能测评及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
(一)参加笔试的对象
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报名应聘且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笔试的时间、地点
1.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需提前15分钟进考场);
2. 笔试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3楼会议室)。
(三)笔试须携带的材料
1.请各应聘人员自行携带水性笔具参加笔试。
2.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页、户主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士官、士兵的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时进行现场审核。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
经笔试合格的人员,具体名单在 “平安来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于当日8:00前达测评地点名、签到);
2. 体能测评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凤栖路城南中学田径场;
3.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女子)纵身摸高;男子(女子)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分年龄段计成绩。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一、笔试
(一)参加笔试的对象
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报名应聘且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笔试的时间、地点
1.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需提前15分钟进考场);
2. 笔试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3楼会议室)。
(三)笔试须携带的材料
1.请各应聘人员自行携带水性笔具参加笔试。
2.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页、户主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士官、士兵的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时进行现场审核。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
经笔试合格的人员,具体名单在 “平安来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于当日8:00前达测评地点名、签到);
2. 体能测评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凤栖路城南中学田径场;
3.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女子)纵身摸高;男子(女子)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分年龄段计成绩。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应聘人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四)体能测评须携带的材料
请各应聘人员自行携带水性笔具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装备参加体能测评。
三、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对象
经笔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人员,具体名单在 “平安来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8:00开始;
2. 面试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3楼会议室);
3. 集合时间:2018年11月9日7:30前;
4. 集合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公安分局大院。
(三)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评分标准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各参加应聘人员要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自带饮用水及少量食物,并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并签订承诺书。
(二)体能测评结果3个工作日内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应聘人员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候考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返回候考场。
(五)参加各项考试、测试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试测试,服从工作人员及考官的安排,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来宾市人才网上、“平安来宾”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联系人:韦警官、唐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0509。
点击下载:
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20181029.xls
(四)体能测评须携带的材料
请各应聘人员自行携带水性笔具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装备参加体能测评。
三、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对象
经笔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人员,具体名单在 “平安来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8:00开始;
2. 面试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3楼会议室);
3. 集合时间:2018年11月9日7:30前;
4. 集合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公安分局大院。
(三)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评分标准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各参加应聘人员要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自带饮用水及少量食物,并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并签订承诺书。
(二)体能测评结果3个工作日内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应聘人员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候考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返回候考场。
(五)参加各项考试、测试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试测试,服从工作人员及考官的安排,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来宾市人才网上、“平安来宾”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联系人:韦警官、唐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0509。
点击下载:
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20181029.xls
来宾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