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大新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经大新县人民政府批准,大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招聘人员80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负责协助开展警务活动,岗位设置如下:
1.应急特勤队25名,男性;
2.刑侦大队4名,男性;
3.禁毒大队1名,男性;
4.互联网安全中心3名,男性;
5.警务保障1名,男性;
6.禁毒办3名,男性;
7.县看守所2名,男性;
8.县戒毒(拘留)所2名,男性;
9.桃城派出所23名,男性;
10.雷平派出所4名,男性;
11.榄圩派出所2名,男性;
12.全茗派出所2名,男性;
13.龙门派出所2名,男性;
14.昌明派出所2名,男性;
15.福隆派出所2名,男性;
16.那岭派出所2名,男性;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7日至2000年9月27日出生,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五)警校毕业生、退伍退役军人,熟悉越南语、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有熟练驾驶技术、有文体、写作特长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大新县公安局七楼705室。
(四)报名材料:1.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3.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聘考试。招聘考试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三)体检。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结果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体检、政审参照有关考核录用标准进行。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依照考生考试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资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支付1500元工资,不再聘用;不满一月的按日均算报酬;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大新县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一年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二)被聘用的辅警人员经费按县政府批复的2.78万元/年、人(含五险)标准执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发放旅差费;不提供住宿;被聘用辅警人员伙食安排在工作单位,伙食费按具体标准执行;辅警工作时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所有被聘用辅警人员均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七、费用来源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现聘用辅警标准由县财政划拨保障。
八、注意事项
(一)咨询电话:0771-3630701
0771-3627695。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原标题:大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新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