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陆川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35人,协助民警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等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陆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勤务辅警15人,主要在基层中队协助民警开展路面交通管理工作;
(二)陆川县纪委监委勤务辅警7人;
(三)陆川县公安局辅警13人:
①马坡派出所勤务辅警2名;②陆城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
③新洲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④古城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
⑤横山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⑥乌石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
⑦巡防大队勤务辅警2名; ⑧指挥中心勤务辅警1名;
⑨戒毒所勤务辅警1名; ⑩看守所勤务辅警2名。
(四)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身心健康,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无色弱色盲。
(三)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应具备高中(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部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辅警工作经历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及色弱色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地点:陆川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陆川县温泉镇官田垌开发区陆川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陆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
(3)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非陆川户籍)、学历证书、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5、报名时由公安局政工室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