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互联网“昭平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zpol.cn)的“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10月
六、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聘任期内每月工资2100元(含“五险”中个人缴交部分),以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发30元工资。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此外,聘任单位为聘任辅警配备工作必须的统一制服及执勤装备。
七、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昭平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昭平县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昭平县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774-6697667
昭平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74-6688797
昭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监督电话:0774-6697666
原标题:昭平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24名辅警的公告
点击下载>>>
昭平县公安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