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由市监察委、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法学专业、中文专业、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驾驶证级别高低先后次序优先确定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市监察委、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一)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考核由市监察委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三)体检。市监察委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七、公示及聘用
市纪委监察委根据面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监察委、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监察委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监察委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8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九、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公告由北流市监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99498(市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6299155(市纪委信访室)
原标题:北流市监察委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公告
北流市监察委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