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北流市纪检监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30名(非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性质及人员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共30名(其中女性6名),安排在北流市拘留所从事安全保卫、看守值勤、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汽车驾驶等工作。聘用人员归市监察委管理。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现为经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公安机关服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
6.市监察委、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监察委公开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北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5)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退伍军人者,还须提交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考取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还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中共党员者,还需提交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由市监察委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名意见。
五、考试程序及时间
(一)体能测试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1000米≤5′05″,800米≤5′00″。
2. 体能测试由市监察委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在体能测试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程序。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