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院当前审判辅助人员紧缺问题,经中共天等县委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法官助理岗位
1、名额:6名。
2、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排期;
(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
(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
(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
(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
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
(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9)接待当事人;
(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
(11)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
(12)审核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13)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
(二)书记员岗位
1、名额:16名。
2、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担任案件调查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
(6)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9)办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1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自觉学习遵守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法官助理需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书记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有司法工作经验优先。
3.法官助理、书记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