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面试分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缺额按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隆林政府网进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五、待遇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每月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自缴部分)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0776-8201528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8202258)
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0776-8208843)
原标题:2018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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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