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隆林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隆林建设,缓解警力不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警务辅助人员规定,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
为更好地维护隆林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隆林”建设,缓解警力不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警务辅助人员规定,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及岗位
此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招聘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岗位。
岗位设置:
1、自治县公安局勤务岗位10名(均为男性);
2、自治县监察委勤务岗位15名(男性12人,女性3人);
3、自治县机关事务局勤务岗位10名(均为男性)。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3.要求在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以内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文化)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体检合格者。
7、同等条件下,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部队退伍复员军人及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死刑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