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进入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田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公安局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依据劳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实行三年一聘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阳政办发〔2012〕128号文执行,每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增加一年工龄,月工资增加10元。同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年终绩效奖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田阳县公安局政工室(0776-3218210、3225969)
监督单位:田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0776-322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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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田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标题:田阳县2018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田阳县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