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新县的治安状况,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经大新县人民政府批准,大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招聘人员80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负责协助开展警务活动,岗位设置如下:
1.桃城派出所17名,男性;
2.雷平派出所8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7名;
3.榄圩派出所4名,男性;
4.全茗派出所3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2名;
5.龙门派出所3名,男性;
6.昌明派出所4名,男性;
7.福隆派出所3名,男性;
8.那岭派出所4名,男性;
9.恩城派出所4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3名;
10.堪圩派出所4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3名;
11.大新县看守所6名,男性;
12.大新县戒毒拘留所8名,男性;
13.出入境管理大队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
14.户政管理大队1名,女性;
15.警务保障1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崇左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6日至2000年7月16日出生,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口吃、色盲等。
5、警校毕业生、退伍退役军人,熟悉越南语、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有熟练驾驶技术、有文体、写作特长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参照公务员有关考核录用标准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2、热爱公安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本人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及不良信用记录。
4、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