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聘用制书记员(7名)
职责:履行在编书记员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聘用制文秘(3名)
职责:履行在编办公室秘书、政工科工作人员相同的岗位职责,主要是文字材料(新媒体信息)撰写、文电处理、信息上报等工作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聘用制档案员(1名)
职责:履行在编档案员相同的岗位职责,主要是档案装订、整理、录入、管理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4、聘用制技术员(1名)
职责:履行在编技术员相同的岗位职责,主要是维护本单位计算机硬件、常用软件、服务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5、聘用制新媒体工作人员(1名)
职责:履行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本院“两微一端”撰稿、编缉、更新工作,内网更新、会议照相、摄像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6、聘用制协警员(2名)
职责:履行在编司法警察的岗位职责,主要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值勤、驾驶、文电处理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一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中文、文秘、计算机专业者优先;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文字功底较好的优先录用;
5、原则上要求懂驾驶,有驾照;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岗位招聘特殊条件
1、聘用制档案员适合女性,能熟练操作办公系统,能签订长期合同;
2、聘用制文秘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热爱文字工作,有较强的写作功底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亲和力,中文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编辑出版等)或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3、聘用制技术员要求计算机专业,网络方向优先,会对操作系统以及常用的的软件进行安装配置,会使用PS对图片进行处理,熟练使用word、excel,能够对计算机、办公网络常见故障进行排查、处理;
4、聘用制协警员适合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能熟练驾驶,有3年以上驾龄,身强体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