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及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8年1月4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
(二)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8年1月4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下载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law@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月14日。
2.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8年1月15日至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把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到中院办公楼二楼大堂,中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苏先生,黄小姐,联系电话:0774-2813739
四、考试
1.法官助理设面试。
2.书记员设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及面试,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主要侧重于对庭审实务记录能力的考察。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招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工作表现良好的,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薪资标准约为32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约为30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4-2813739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
原标题: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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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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