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一)岗位类别:文职岗位,勤务岗位;
(二)招聘人数:100人。其中,文职辅警岗位10人,勤务辅警岗位90人。
二、工作岗位
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各单位工作。
三、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来宾市公安局工作实际情况。
四、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勤务辅警30周岁以下文职辅警35周岁以下。
(四)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开始;
(二)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 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扫描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退役士官士兵)、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的扫描件以及填写《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发送到2718605833@qq.com邮箱。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六、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笔试考察范围是: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
七、公示、岗前培训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由来宾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每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招聘的辅警待遇是:基本工资(1800元/月)+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753.5元/月)。待有关工作规范后,再按照《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辅警工资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市公安局和辅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联系单位: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联系人:小周、小洪,联系电话:(0772)665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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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宾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宾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