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月工资1900元;
第二类:具有全日制法律大专或三本院校法律本科、非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的,工资系数为第一类的1.2倍,即月工资2280元;
第三类: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二本以上)的,工资在第二类的基础上再加300元,即月工资2580元;
第四类: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法律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工资在第三类的基础上再加300元,即月工资2880元。
上述四类人员如有全国司法考试专业资格证书的,在每类的工资总额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拨付到县人民检察院,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为县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二)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县人民检察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如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程序给予解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20日(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请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由本人携带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政工办(平果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西附楼5楼)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是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届毕业生材料;
(3)户口簿原件;
(4)相关资格证原件;
(5)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条例证明等材料报名;
(6)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三张。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