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
(一)主要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违反计生条例的行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法律专业、写作功底好、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特长者优先考虑;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3日至1999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发〔2017〕2号)和《平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的批复》(平政函〔2017〕949号)执行。按学历和专业性不同,聘用人员的工资分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