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桂林市大众劳动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桂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警辅工作。
市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2、月均收入2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3、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将执行新的相关待遇。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
桂林市大众劳动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0773-2833061
原标题:桂林市公安局2017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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