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7个岗位共110名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市公安局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至1999年9月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六)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七)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