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工资待遇按照岗位性质进行发放。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励工资执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专制消防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我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与义务兵相同),每月有8天的休息时间(也可分为两次休息),可申请外出。
(四)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我支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法》执行。
五、聘用者要求:
(一)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前有违法犯罪事实的;
(3)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4)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支队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部队工作的;
(5)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支队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7)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
(8)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支队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者给予立即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支队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支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一机两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没有支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支队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支队形象,或造成社会公私财产损失的。
原标题:桂林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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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