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6.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有书法、体育、文艺方面特长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6日,现场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工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证件;
(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登记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由本院政工科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书记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技能测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测试(未达60字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四)面试(占40%)。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六)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本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法官助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
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缴纳“五险”。
报名地点: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05室)。
联系人:小韦 、小叶
联系电话:0779-3800011 13878952***(小韦)、 13707892***(小叶)
原标题: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
附件: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