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第六次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23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区的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表和个人申请表可到我院政治处领取或登录http://www.fayuan.xs.zj.cn法院公告栏目进行下载)。报名时,需提供被推荐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2日—2014年10月15日
报名地点:萧山法院1006 1005办公室联系电话:83869790 82665154
原标题: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