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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贵州天柱县法院、检察院招聘工勤人员3人实施方案

    日期:2014-09-16 15:46:46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2014年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天柱县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14年9月16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不含天柱县人民法院02岗位)的中技(含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9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报考法院工勤岗位人员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B2”照及以上(以职位表规定的驾驶执照级别为准),连续从事所持驾驶执照对应驾驶工作2年及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14年9月22日(含22日),且截止报名时无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含参加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tianzhu.gov.cn)。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24日

    上午: 8:30 — 12:00 下午:14:00 — 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人事考试中心(县政府二楼)。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

    ①毕业证;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岗位招聘条件所需证件(驾驶证、退伍军人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时间及安排

    1、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2、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 9:00—11:00。

    (2)笔试科目:法院工勤岗位为汽车驾驶业务理论及交通法律法规;检察院工勤岗位为计算机网络维护专业知识。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务工作。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及面试

    (一)体能测试。报考法院工勤岗位考生,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取不超过1:5(含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取不超过1:5(含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法院工勤岗位的技能测试以驾驶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报考检察院工勤岗位的技能测试为网络维护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熟练程度和综合能力,技能测试内容及技能测试方式由天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人际关系等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

    未参加技能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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