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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四川资阳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公告

    日期:2014-12-16 15:01:23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根据四川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各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1日(星期日)。体检具体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12月19日(上午08:30-12:00,下午02:30—6:00)到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9号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二号楼0727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预交体检费约400元。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复检项目不予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联系电话: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110983

    原标题:关于资阳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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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rar

    中共资阳市委政法委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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