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6日- 27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时间定于12月28日,地点在各设区市,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各招聘法院负责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具体速录技能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各招聘法院向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各招聘法院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逐级上报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批。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均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2.聘用。自治区高级法院审批同意后,由各招聘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招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招聘法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区统一招聘之前。用人法院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有空缺控制数量时,可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见《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771-5788381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71-578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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