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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1984年11月30日-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四、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研究确定。各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19900/,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8:00-22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单位、职位、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
本次招聘在网上进行形式上资格审查,在速录技能测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各市中院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