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考试网讯: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经研究审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更多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院招聘尽在医疗卫生人才招聘网。
一、选聘单位及招聘原则
(一)选聘单位为: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卫计委(卫生局)所属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11日
2、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期满考察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本方案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市妇幼保健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2015年市妇幼保健院选聘职位表
衡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