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编新机制人员共27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5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兴宁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5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东路55号兴宁区卫生健康局907办公室
报名材料:
(1)《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报考岗位所要求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短信、邮件)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4.开考比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本次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均符合免笔试直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